重慶金商峰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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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共商業樓宇產權性質的多樣性,決定了其管理的難易、經營方式的不同。從目前 全國這類經營場所的經營方式與狀況分析,有以下兩種比較突出的現象:
一、統一產權的方式較分散產權方式便于管理,經營效果好
統一產權的方式便于統一招租、統一調整、統一管理。由于承租戶不是物業的業主,管理規定在承租合同中已明確,管理條款多以經濟處罰為主,約束性強,因此,這類公共商業樓宇的經營與管理成功范例較多,如廣州的天河城、海印電器城、白馬市場、太平洋電腦市 場等。以下是某商場的管理規定,我們可以用其說明統一產權商場物業的管理與經營(本章 末附另一個商場管理公約,供參考)。
商場管理規定
為維護商戶和顧客的共同利益,使商場成為秩序井然、清潔、優雅、有安全保障的購物 經商場所,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的修改和解釋權屬于物業管理公司。
(1)商場每天的營業時間為8:30~21:00。不按規定時間營業,遲到或早退者每次罰款 30元。
(2)未經批準,商鋪(含櫥窗)擅自歇業者,每歇業一天罰款100元。
(3)未經批準,在營業時間中斷營業者,停業2~4小時按歇業半天,4小時以上按歇業一天處理。
(4)營業員不按規定統一著裝者,每次罰款10元。
(5)大音量開放音響,影響他人正常經營者,每次罰款30元。
(6)在商鋪堆放物品的高度不準超過地面至天花板距離的2/3。違者罰款500元,并限期改正;造成事故者,賠償一切損失,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7)在商鋪面積范圍以外的公共部位擺放座椅、物品或陳列商品者,沒收全部物品并罰款50元。
(8)在商場內大聲喧嘩、吵鬧、追逐,不聽勸告者,罰款30元。
(9)營業時間在商場打撲克、下棋、睡覺,不聽勸告者,罰款30元。
(10)將自行車放在商場者,每次罰款50元。
(11)攜帶貓、狗、家禽等進入大廈者,每次罰款50元。
(12)攜帶小孩在大廈內亂跑、追逐、打鬧、玩弄電梯、到處亂涂亂畫,影響秩序者,對家長罰款30元。
(13)在商場通道內席地坐臥,妨礙通行,不聽勸告者,每人罰款10元。
(14)非營業時間未經許可,混進商場者,每次罰款100元。
(15)禁止任何人擅自進入大廈商場推銷商品、散發廣告傳單,違者每次每人罰款100元。
(16)未經許可,進入大廈收購廢品者,每次罰款30元。
(17)因拖行物品而有損地面、地毯者,罰款30元,并按市價賠償。
(18)擅自撕毀大廈設置的封條、標簽、宣傳海報及廣告者,每次罰款100元。
(19)擅自遷移大廈設置的各種通道指示牌、告示牌者,每次罰款100元;若有損壞者,還須按價賠償。
(20)未經批準在大廈公共場所(包括外墻窗戶)張貼宣傳品者,每次罰款50元。
(21)商場人員到寫字樓打開水、洗東西、使用衛生間經勸告無效者,罰款50元。
(22)用戶更換從業人員不及時報告,欠交從業人員申報表者,每人罰款30元。
(23)不按通知規定時間上交有關報表、資料和拒絕參加有關會議的,每次罰款30元。
由此可見,對于統一產權的公共商業樓宇來說,其管理規定對經營者是無條件的,因此管理的有效性較高。而且由于產權的統一性,業主可以統一安排招租對象,便于整體策劃,容易實現經營格局的調整,以靈活機動的方式適應變化萬端的市場需求。
二、分散產權的方式難以管理,以反租統一經營或以龍頭帶散戶的經營方式為好分散產權的方式如果由小業主分散經營,目前來說全國還沒有一家很成功的案例。原因是各小業主心不齊,思想難以統一,很難做到經營格局統一化、經營思想一致化,整體經營形象難以樹立,所以,難以取得好的經營效果。而且小業主往往實力不足,抗市場波動、風險的能力較差,對市場的分析預見性不夠,往往盈虧都不明所以,很難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另外,個體經商者的隨意性和無組織性也使管理困難,甚至有的經營者自恃業主身份,根本不服從管理。